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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程序 (一)股东大会对发行新股做出决议; (二)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三)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 (四)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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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终止股票上市的情形 (一)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二)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三)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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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暂停股票上市的情形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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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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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条件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