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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中河街道行政诉讼律师
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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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
夏立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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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浙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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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晓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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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
张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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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鲁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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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任法学学士宁波浙江民邦律师事务所
赵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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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鲁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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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剑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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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宁波分所
鄞州区中河街道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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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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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常识
·山西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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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拘留七天怎么算时间?以自然日的时间计算,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所。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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