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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合同的法律定义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需要由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如先陆路后水路)才能将货物运到委托人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的运输合同。按《合同法》第三百十七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实施,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多式联运合同的经营人可以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义务,但不影响多式联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义务,否则,不构成多式联运。 多式联运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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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定义 货物运输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货运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并由委托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委托人与承运人签订货运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一、委托人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住址或者收货人,以及所交付运输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送达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相关情况。 二、委托人交运的货物如果要办理审批、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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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的主体 旅客在运输合同中具有双重身份,其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又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合同的“标的物”。此说历来不为传统民法理论所接受,但从合同法原理和专门运输法角度看,仍有深入研究之需要。 1、旅客的合同主体资格 就运输生产关系的要求来说,客运合同中旅客的身高、体重决定承运人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支付量,而旅客的其他状况,如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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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的法律定义 运输合同是旅客委托承运人将旅客自己或者货物从起运地运输送到约定地点。由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的合同。 运输合同以运输工具区分有“公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水上运输合同”四大类。从运输对象分或划分可为“旅客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两大类。从运输方式上可分为“单一运输合同、联合运输合同”两种。 《合同法》对运输合同作了如下的一般规定: 一、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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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规定,客运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向承运人支付票款的合同。该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按交易习惯的除外。”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旅客取得的车(船、机)票是客运合同的书面形式,其旅客支付票价款是发出要约,承运人交付票据是承诺,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是票据,所以“自旅客取得客票时客运合同成立”。但是,也有例外,如按乘车习惯或乘车前征得司机、售票员同意,先上车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