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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赭麓国际贸易律师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黄贤柏律师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7年57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
周颖律师
周颖律师
2003芜湖安徽安江律师事务所
王治律师
王治律师
2001芜湖广东广和(芜湖)律师事务所
汪维莲律师
汪维莲律师
1197芜湖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
江贤志律师
江贤志律师
芜湖安徽安江律师事务所
邓宏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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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芜湖安徽大森(芜湖)律师事务所
褚丽律师
褚丽律师
2015芜湖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
梅健律师
梅健律师
2018芜湖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
沈世钢律师
沈世钢律师
2011芜湖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
柯年伟律师
柯年伟律师
2012芜湖安徽公序律师事务所
咸芳律师
咸芳律师
2017芜湖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
万尚庆律师
万尚庆律师
2009芜湖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
赵军律师
赵军律师
2009芜湖安徽正伦律师事务所
翟厚仁律师
翟厚仁律师
2015芜湖安徽公序律师事务所
胡云霞律师
胡云霞律师
2012芜湖安徽鸠兹律师事务所
赵宇峰律师
赵宇峰律师
2016芜湖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
姚维振律师
姚维振律师
2011芜湖安徽金鸿律师事务所
毛元律师
毛元律师
2007芜湖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
王元强律师
王元强律师
2015芜湖安徽赭麓律师事务所
程家宝律师
程家宝律师
2017芜湖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
张文英律师
张文英律师
2017芜湖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
李飞虎律师
李飞虎律师
2014芜湖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
吕光富律师
吕光富律师
2012芜湖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
杨成律师
杨成律师
2014芜湖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
吴竹兵律师
吴竹兵律师
2011芜湖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
徐先友律师
徐先友律师
2011芜湖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
朱梦律师
朱梦律师
2018芜湖广东广和(芜湖)律师事务所
丁珊律师
丁珊律师
2009芜湖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
张国斌律师
张国斌律师
1995芜湖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
黄小茹律师
黄小茹律师
芜湖安徽青桔律师事务所
胡斌律师
胡斌律师
1998芜湖安徽卓人律师事务所
镜湖区赭麓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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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律常识
·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成立一般应具备以下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这种权利,首先应为现有权利,对于非现实的权利不得代位行使;其次,须非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再次,债权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又
·债权人的代位权
  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三、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四、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
·合同履行中标的物风险承担的划分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是指合同确定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出卖方还是买受方承担的约定,一般的说,在标的物交付之前所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法》还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几种特殊情况作了如下的规定:    一、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约定交付之日起承担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nbs
·如何对待提前履行债务
  对于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既不得迟延履行,一般也不得提前履行。因此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三人代替履行合同义务的约定
  合同依法成立,合同履行的主体应当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就是说应当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义务,合同的债权人按合同规定,享有追索债权的权利,这是对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执行主体的基本要求。凡是国家法律、政策、计划要求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合同,合同性质决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合同,以及当事人约定必须亲自履行的合同,合同债务人都必须亲自履行,而不能由第三人代替履行。但是,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合同实际履行的主体也可能是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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