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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湛山街道劳动争议律师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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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58岁
范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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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执业23年
许义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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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李春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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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
刘孝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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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宗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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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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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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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向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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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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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复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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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湛山街道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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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厂家发布墙体广告工商部门处罚我应该吗...
·有一名在贵监獄服刑人员名叫xxx,因...
·单位同事借钱后跑路了,联系不上可以起...
·故意伤人致死后逃6后家里被捕...
·你好,咨询一下,在胶南买的二手经济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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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原来的单位不干了,怎么查到我原来...
·山东省德州市所有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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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常识
·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间隔时间是否有限制
  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间隔时间是否有限制一、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间隔时间是否有限制?企业变更注册资本时间间隔以及次数这些都没有限制,随时都可以变更,企业申请变更注册资金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2、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盖章)。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4、股东会决议(打印、股东签章)。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
·?
  ?一、夫妻分割共有财产的方法有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注意以下因素: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的区别有哪些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的区别有哪些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的区别有哪些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胜、随心所欲毁坏财物等,其目的是为了发泄不满、炫耀实力、扬名等。根据1983年版《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任意”就是“没有拘束、不加限制,爱怎么样就怎么样”的意思。在寻衅滋事的场合,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一般是不存在某种前因纠纷与矛盾的。在实践中很多寻衅滋事案件就是由于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在
·监狱立功认定有哪些标准?
  监狱立功认定有哪些标准?行刑阶段的立功,是指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立功表现,具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而作为量刑制度的立功,是一种发生在量刑阶段的立功,是判决宣告前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情形,因此它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表现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2)提供重要
·企业被侵权商标怎么办?
  企业被侵权商标怎么办?因为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一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尽快的加以认定。因此证据是影响案件办理的前提条件。诉讼法中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为证据。因此我们在收集证据时,也要严格遵守这一原则。也就是说,我们要尽可能的去寻找与案件有关,并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概括的说,我们这里所说的证据主要是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被侵权人的在先权利证明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专利证明、版权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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