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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张府园财产纠纷律师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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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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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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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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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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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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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秦淮区张府园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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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法律咨询
·户口从外地迁入南京后,能查到原籍详细...
·工作赔偿问题,劳动仲裁已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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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法律常识
·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怎么办?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未果,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力的证明,例如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如果签订有劳动合同,可直接申请工伤认定,而不必先确认劳动关系。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证。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
·支付工伤待遇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支付工伤待遇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工伤待遇的主体是工伤保险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亡事故中的赔偿主体是社会保险机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主体是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
·诉讼标的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诉讼标的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原告的诉讼请求即本金和利息应是确定的,或者有确定的方法,否则受诉法院不会受理。至于利息计算的起止期限,起始时间一般按约定时间或起诉之时开始计算,截至日期一般为约定期限届满之时或实际
·民事诉讼中怎样解除辩护关系?
  一、民事诉讼中怎样解除辩护委托关系?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与律师的委托关系。解除时,需要通知律师解除委托合同,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不需要通知法院解除委托的情况。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二、辩护律师的权利都有哪
·离婚后有三个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一、离婚后有三个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是多少?离婚后有三个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是二十万元左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相对应子女可因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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