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遗嘱应注意什么问题
立遗嘱应注意什么问题1、在自书、代书遗嘱中应当注意不要忘了由遗嘱人签名。2、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如果不注意以上问题,就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另外,根据《意见》35条规定,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二、如
·
遗嘱有哪几种
遗嘱有哪几种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3、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
·
早期我国实施计划生育的时候 早期我国实施计划生育的时候,规定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多生的则按照超生处理。对其罚交的社会抚养费,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如果说离异子女社会抚养费怎么付?是由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来支付吗?对此具体的内容请看以下的介绍。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
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
新交规加大对饮酒和醉驾的处罚依然挡不住人们的侥幸心理 新交规加大对饮酒和醉驾的处罚依然挡不住人们的侥幸心理,一方面以为查不到自己头上,更有甚者相信坊间传言“酒驾三年后先考试满五年后可以发证”。那么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醉驾三年后先考试满五年再发证可以吗?这样的坊间传言是否真实可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