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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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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副主任律师4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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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庭追加第三人时间规定是什么?
  经济仲裁庭追加第三人时间规定是什么?经常可以看到,因为经济仲裁庭不能追加第三人,因此是没有时间方面的规定的。追加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追加当事人有两种方式,一是依职权追加,二是依申请追加。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驳回申请;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1、仲裁庭不具有依职权追加当事人的权力
·被判刑后能监外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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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背面有字是否影响借条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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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放弃公证费用是多少?
  一、房屋继承放弃公证费用是多少?办理放弃房产继承公证,当事人需要缴纳公证费用200元左右。放弃遗产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放弃房产继承同样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要公证,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如果不需要公证,就有明示的放弃的文件,比如声明等。放弃继承权公证后一般不能撤销。因为,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公证书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二、放弃遗产继承应当在什么时候提
·借条无期限担保有无期限限制?
  借条无期限担保有无期限限制?借条无期限担保有期限限制,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限的,在保证期限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没有约定保证期的,保证期限是自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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