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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毓秀路知识产权律师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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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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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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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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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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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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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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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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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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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溧水区毓秀路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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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常识
·农村土地被少批多占,多占的部分能够退还农民吗?
  一、农村土地被少批多占,多占的部分能够退还农民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少批多占的,是属于违法征地的行为,对多占的土地要退还给被征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
·公房不能立遗嘱有哪些?
  一、公房不能立遗嘱有哪些依据不可以。遗嘱人立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这些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上述的公民的房屋指的是公民的合法私有房屋,不包括公房,因为公房的所有权属于房管所或单位,公房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所以遗嘱人不能立遗嘱处分公房。二、承租人子女能继承公房吗?
·买卖不破租赁租房损失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房损失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吗?可以;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
·侵犯法人名誉权赔偿精神损害费用吗?
  侵犯法人名誉权赔偿精神损害费用吗?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
·犯罪中止的类型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类型是什么?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犯罪中止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法:1.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根据发生的时空范围不同,可将犯罪中止分为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三类。(1)预备中止。是指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其存在的时空范围是始于犯罪预备活动的实施,终止于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具体来讲,是指行为人在犯罪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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