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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虞山国家森林公园债权债务律师
李乾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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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主办律师45岁
范育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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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执业14年41岁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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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姜舂律师
姜舂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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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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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钦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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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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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虞山国家森林公园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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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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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欠钱不还,每次说要还每次都有理由...
·律师你好,请教你,有一个合同纠纷,管...
·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妨碍作证罪中的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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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车贷逾期,车贷以还清现在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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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常识
·被告要求分割财产是反诉吗?
  一、被告要求分割财产是反诉吗?这个不属于反诉的的内容。一般没提到财产的话,法官会主动要求你们追加财产分割的诉求,因为财产和监护权是离婚诉讼中最重要的两个问题。对于反诉,我国学者较有代表性的表述有“在已经开始的本诉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其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就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通过法院向原告提出的相反的民事权利请求”。“本诉是原告提起的诉讼,反诉是在本诉的基础上产
·没收财产夫妻唯一住房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没收财产夫妻唯一住房处理方式是怎样的?没收财产夫妻唯一住房是否会被没收,关键需要看该房屋是否属于分子分子的财产。若属于且夫妻的生活水平显著超出当地一般生活标准,是有可能被没收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离婚后房产可以不分割么?
  离婚后房产可以不分割么?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协商离婚时,双方或一方不想进行分割房产,则只需要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不分割房产即可。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婚前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1、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属于个人
·赌博离婚协议书债务怎么写?
  一、赌博离婚协议书债务怎么写?离婚协议书的债务需要由双方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书写;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户籍登记日期是什么意思?
  户籍登记日期是什么意思?一、户籍登记日期是什么意思?户籍登记日期是指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时的具体日期。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户口登记是拟在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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