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秦淮区 >> 秦淮区雨花路 >> 投资融资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秦淮区雨花路投资融资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秦淮区雨花路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投资融资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投资融资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投资融资法律咨询
·事情是这样的,我和她以前是同事。今正...
·我想问我的继父在家里突然去世了,因为...
·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咨询, 律...
·母亲去世,房产应怎样继承...
·我的婚姻是涉外的 可以离吗?...
·明天到你事务所善谈我儿子夫妻离婚带请...
·17岁少年故意*人罪严重吗?...
·房子地下水管漏水造成楼下墙发霉...
·我被人打了,能委托律师维权吗?...
·请问工伤工资有变动吗...
·您好,我在南京,老公在国外,能否到民...
·盐城市看守所地址、拘留程序、律师会见...
·扬州市离婚律师代理孩子抚养权纠纷...
投资融资法律常识
·儿子去世后遗产怎么继承?
  儿子去世后遗产怎么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
·被监护人的财产谁能处理?
  被监护人的财产谁能处理?可以由监护人在合法的范围内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一)监护是为了监督、保护未成年人而设置的一项制度。其中,承担监督、保护义务的人称为监护人,受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监护人一般由
·公证的遗嘱和最后一份遗嘱哪个法律效力大?
  公证的遗嘱和最后一份遗嘱哪个法律效力大?公证遗嘱要大于最后一份遗嘱;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效力大。二、遗嘱的形式有哪些?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分别是:(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
·个人财产的遗嘱法律效力从哪些方面认定?
  一、个人财产的遗嘱法律效力从哪些方面认定?(一)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二)客体合法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三)内容合法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
·二十多年的遗嘱可以变更吗?
  二十多年的遗嘱可以变更吗?一、二十多年的遗嘱可以变更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遗嘱设立后对遗嘱内容的部分修改。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又取消原来所立的遗嘱。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继承开始之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因此,在遗嘱发生效力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1款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的变更与撤销,与一般民事行为的变更与撤销不
↑回顶部
五福街 安品街 庆华 莲子营 南京科举博物馆 高桥 洪家园 中营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秦淮区雨花路律师首页 南京秦淮区雨花路律师找律师 南京秦淮区雨花路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秦淮区雨花路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