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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全国) (保监发[2000]16号)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但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保险合同终止。第一部分 基本险 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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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50000 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8000 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 元人民币。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0000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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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营业车和非营业车? 营业车是指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车辆,以完成商业性传递或交通运输为目的的车辆也属于营业车。 非营业车是指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辆或仅用于个人或家庭生活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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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有什么影响?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即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 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不属于自己的车辆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一致的。这两种情况都是保险公司允许的。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会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方面,被保险人不负交保险费的义务,该项义务由投保人承担,即谁投保谁交保险费;另一方面,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可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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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为车辆购买保险? 车辆的所有者、承包者、保管者、使用者等利益关系者都可以为车辆购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