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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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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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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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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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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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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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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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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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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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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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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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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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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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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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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常识
·如何区分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如何区分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十分近似,它们均是一方当事人接受另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实施相应的民事行为,处理受托事务,因此有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如《瑞士债务法》)将二者合并归一。但是,在事实上这两类合同是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的: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受托人,他在与第三人从
·胁从犯成立条件有哪些,不宜认定为胁从犯的情形是什么
  在共同犯罪中需要对各个行为人的身体作出区分,包括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身份不同那么处罚也就是不同的,而其中胁从犯成立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胁从犯成立条件有哪些(一)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这是胁从犯成立的前提条件胁从犯由于被胁迫而实施了犯罪行为,该犯罪行为是已经计划或已经进入犯罪预备阶段甚至犯罪实行阶段的共同犯罪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性质由共同犯罪的性质所决定,它的具体样态受共同犯罪目的
·犯罪一定会被判刑吗,免于刑事处罚和缓刑有什么区别
  不少人的观念里面,认为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被认定为犯罪的话,那么就要对行为人判刑处罚。那究竟行为人犯罪一定会被判刑吗?关于这个问题,本文整理了大量的资料,将为你做详细分析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犯罪一定会被判刑吗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而不予判处刑罚,即只定罪不判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
·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变更死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刑事处罚中最严重的刑罚就是判处死刑,而在死刑里面具体又分为了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如果是死刑立即执行的话,则就需要了解具体的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一、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死刑命令的签发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执行机关和期限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
·投案自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刑法是一门可以对对人的自由的和生命的剥夺的法律,由于其严厉性,有关部门在制定时应当要做到罪行法定、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于自首等社会危险性较小的罪犯从轻减轻处罚等措施,做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那么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呢法律有哪些规定,下面我们为您介绍有关投案自首的法律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投案自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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