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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域城镇遗产继承律师
许义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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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王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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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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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域城镇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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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好,我在2021年1月11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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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常识
·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情形?
  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情形有哪些一、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1、法定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
·贷款合同毁约的后果有哪些?
  贷款合同毁约的后果有哪些?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支取借款责任的规定。借款合同签订后,贷款人和借款人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对于贷款人来说,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是其主要的义务。但是,贷款人由于资金周转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或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数额提供借款。贷款人的这种违约行为
·按揭房不动产证明加名的方法是什么?
  按揭房不动产证明加名的方法是什么?按揭中的房子不能直接加名,需要将贷款结清后,解除抵押登记后再增加共有人。如果没有结婚证的话,只能按房屋买卖的方式增添姓名,房产变更手续方式的区分是以有无结婚证为依据。按揭购房时,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名字。银行不同意给房贷未还清的房屋加名是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因为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当于改变了借款人,债权债务关系也就因此发生了改变,对银行来说这存在潜在风险。今后如果两人闹纠纷,就有可能出现不能按期还
·民事诉讼法关于标的物为不动产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关于标的物为不动产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
·夫妻分开半年自动离婚的吗
  夫妻分开半年自动离婚的吗一、夫妻分开半年自动离婚的吗夫妻分开多少年都是不可以自动离婚的,要想;离婚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是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的。如果夫妻间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且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那么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呢?二、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条件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协议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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