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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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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谢庆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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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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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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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融资法律常识
·无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无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书面交付指示的条件有哪些?
  书面交付指示的条件有哪些?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二、动产交付的方式1、现实交付。现实交付是指直接占有权的转移。因交付方式的不同,在现实交付的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又可分为4种:一是由出卖人送货上门的,由出卖人送货到约定地点,然后由买受人验收,将买受人验收合格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二是由出卖人代办托运的,将出卖人办理托运手续结束的时间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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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中止中断诉讼时效方法是什么?
  银行中止中断诉讼时效方法是什么?我国在时效时间以及中断时效的事由上的规定又过于死板,欠缺灵活性,从而使诉讼时效间接成为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的一种工具,实际上鼓励了债务人的避债行为。所以,贷款银行在采取不同方式中断诉讼时效,保全债权时,一定要正确理解法律规定,防范风险,依法保护银行债权。通常,银行通过向债务人催收中断诉讼时效。传统的做法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银行向欠贷的债务人亲自送交催收通知书,由债务人在通知书(或后附的回执)上签章后带回。
·涉黑案件的移送管辖的规定条件有哪些?
  涉黑案件的移送管辖的规定条件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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