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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油坊镇侵权赔偿律师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周宏祥律师
周宏祥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17年49岁
姜舂律师
姜舂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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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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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学士
马峥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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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江苏正新律师事务所
扬中油坊镇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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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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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常识
·财产分配书可以视为遗嘱么?
  财产分配书可以视为遗嘱么?1、财产分割协议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和遗嘱合并的,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应该是财产所有人生前对其财产的处分,且财产已按协议分配就绪,也就是财产权属已变更了,不能再立遗嘱将此财产作身后安排。如果财产分割协议是对今后遗产的分配,未经公证,被继承人改变初衷,立遗嘱重新安排遗产的,以遗嘱为准。2、如果财产分割协议和遗嘱有所冲突的话,有可能法院会认定财产分割协议是有效的。比如之前分割财产的时候已经把房子分割给了私生子女,而且凭借财产
·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是什么?
  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是什么?一、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是什么?(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2)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3)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
·股东强行分红是否构成犯罪?
  股东强行分红是否构成犯罪?股东强行分红一般情况下不会构成犯罪,股东是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在“挪用”上。所谓“挪用”,是指无权动用而不经批准许可,违反公司财务制度,擅自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或者虽有权动用,但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私自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行为人一经实施“挪用”的行为,就侵害了公司资金款项的专有权,改变了资金款项的用途,从而危害了公司对资金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损害了企业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同时也就具备了严
·其他应付款股东借款要交税吗?
  其他应付款股东借款要交税吗?一、其他应付款股东借款要交税吗?其他应付款股东借款不一定要交税,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约定利息的公司需要为股东代扣个人所得税专。个人取得借款属利息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单位借款支付利息的同时不要忘记代扣个人所得税。2、若个人股东无偿借款给企业,没有取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借款给企业时要注意什么?
·抽象犯与危险犯的区别有哪些?
  抽象犯与危险犯的区别有哪些?抽象犯与危险犯的区别肯定是有的;1、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实行的行为有无发生严重后果的危险,是否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前者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特定的行为,即具有这种危险,无须再结合案件具体事实来加以判断,而后者则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2、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的对称。是指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即具有产生某种后果的危险,无须再结合具体案情加以判断的犯罪。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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