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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永阳镇行政诉讼律师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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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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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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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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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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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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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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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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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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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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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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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溧水区永阳镇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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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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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骨折在一家医院进行治疗,后医生...
·你好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老公是从。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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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常识
·想买房但是没工作可以按揭买房吗?
  想买房但是没工作可以按揭买房吗想买房但是却没有工作,这样的情况下可以一次性支付全款,也就是全款购房。而要是选择按揭贷款买房的话,也并非不可以,但由于没有工作相对而言可能就不是那么的方便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找到合适的人为自己按揭买房提供担保,那么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按揭买房的。以下类型的贷款可以使用:1、工作担保贷款:找一个具有合格资质和担保能力的担保人。担保贷款是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发行的贷款。因为你没有工作,你不能为自己担保,
·男方借高利贷后离婚时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
  男方借高利贷后离婚时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一、男方借高利贷后离婚时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男方借高利贷后离婚时妻子也有偿还的义务,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借款用来家庭生产经营或者配偶也享受到借款的利益,那么借款属于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对外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高利贷的话,超过法定规定利息不
·车险理赔定损是怎么判定的
  车险理赔定损是怎么判定的车险定损的争议中,对维修价格的争议占了多数。经常出现的情况是:维修厂给出的维修费用金额高于保险公司定损员核定的损失金额。除维修价格易起争议外,车辆某些部位损坏后,到底应该更换还是应该维修后继续使用,投保人和定损员的意见也容易存在分歧。通常来说,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维修厂因进货渠道等原因,所进的零件价格较高,或维修厂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维修金额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客户若对定损额存有异
·中止劳动合同恢复后会怎么处理?
  一、中止劳动合同恢复后会怎么处理?中止劳动合同恢复后职员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决定,继续恢复和履行原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合同恢复要如何处理呢?但是,对于劳动者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后,在什么情形下裁决支持劳动者的诉求,什么情形不支持劳动者的诉求并没有做出更明确和更具体的规定。这些立法上的欠缺,
·离婚后妻子财产继承权归谁?
  一、离婚后妻子财产继承权归谁?离婚之后妻子的财产继承权是由子女、还有自己的父母来进行继承;1如果有遗嘱指定有继承人,由继承的遗产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2如果是按法定继承取得的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二、财产继承权的特征(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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