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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永和镇侵权赔偿律师
杨孝业律师
杨孝业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
何强律师
何强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硕士执业17年
申铁旗律师
申铁旗律师
绍兴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
杨孝业律师
杨孝业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绍兴浙江海音律师事务所
蔡利律师
蔡利律师
133062019101011130绍兴浙江新希望律师事务所
段小会律师
段小会律师
绍兴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钟林龙律师
钟林龙律师
绍兴浙江大容律师事务所
申海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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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宋美丽律师
宋美丽律师
绍兴浙江瀛傲律师事务所
潘兆忠律师
潘兆忠律师
绍兴浙江德顺律师事务所
上虞区永和镇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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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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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 我要打官司,2016年东...
·之前去派出所咨询,有一个外地的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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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常识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与正式编制人员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与正式编制人员的区别是什么?1,工资开支来源:正式编制人员工资由财政拨款解决,合同制人员工资由单位预算外收入中解决。2,福利待遇: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合同制人员参照正式编人员标准执行,但实际上低很多或缺项。3,正式编人员可以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合同制人员不能。4,正式编制人员可以提任副科级职务,合同制人员不可以。事业单位聘任制干部是没有编制的,类似于合同制职工,但福利
·犯罪预备属于从轻处罚的情况吗?
  犯罪预备属于从轻处罚的情况吗?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对于个别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危险性大的,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可以依据刑法的
·审查起诉阶段录口供的次数是否有规定
  一、审查起诉阶段录口供的次数是否有规定?审查起诉阶段录口供的次数是没有规定的,检察机关在审查提起公诉时,应当提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重要的证据可以复核。如果出现证据矛盾,在证据的采信上,应当尽可能予以排除,重点要查清是否有违法取证等程序违法行为存在,并要考虑各种相关证据的关联性,要互相印证。如果无法排除矛盾,应当以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为准。口供在法律上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也属于证据的一种。不存在以那一次供述为准的问题,关键
·出租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出租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
·刑法规定犯罪预备判实刑吗
  刑法规定犯罪预备判实刑吗?犯罪预备也有可能判实刑,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有: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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