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湖北 >> 武汉 >> 江岸区 >> 江岸区一元街道 >> 劳动争议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江岸区一元街道劳动争议律师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58岁
王永胜律师
王永胜律师
武汉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
邓勇律师
邓勇律师
武汉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
陈新明律师
陈新明律师
武汉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
杨志律师
杨志律师
武汉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
雷飞飞律师
雷飞飞律师
武汉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余军律师
余军律师
武汉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
高龙学律师
高龙学律师
武汉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何耀律师
何耀律师
武汉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江岸区一元街道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劳动争议律师
武汉市 江岸区 江汉区 硚口区 汉阳区 武昌区 
全国劳动争议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感情破裂,有两个小孩,没有财产纠纷...
·未婚有一子现在要分手该如何处?...
·请输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
·武汉市第四看守所可以探视吗...
·楼上漏水,造成墙面地板损失。本人、物...
·二轮承包 发包人不在场 土地被人签字...
·纳杰人才市场公司2023年到2024...
·请问老师一下,第一公司拖欠工资,第二...
·环有个兄弟在汉口火车站盗手机被车站派...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别人欠我1400元钱,说三分钟给我,...
·武汉市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汇总表...
·武汉市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劳动争议法律常识
·发生工伤,双方私下签订协议,协议是否有效
  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登记在子女名下,由父母出资修建的房屋,所有权应如何认定?
  虽然案涉房屋系由父母出资修建,但建成后即依据父母等人签订的分房协议的约定,初始登记在子女名下至今。案涉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亦载明案涉房屋为子女单独所有。虽然父母举示了案涉房屋的抵押合同、租赁合同、水电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拟证明父母为案涉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但案涉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父母与子女双方之间存在亲密的亲属关系,不能完全排除家庭成员之间代为经营、管理不动产的可能性,父母使用、经营、管理案涉房屋的行为,不足以否定关于子女为案涉房屋所有权人
·购房人仅凭签订合同以及付清房款,能否排除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据此,购房人虽然已
·转让未实缴注册资本公司的股权,转让人能否免责?
  股东在认缴期限内未(完全)缴纳出资不属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认缴的股份实质上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负有期限利益的债务,当股权转让得到公司认可情况下,视为公司同意债务转移,出让人退出出资关系,不再承担出资义务,除非有证据证明其系恶意转让以逃避该出资义务。法律并不限制合法转让股权,而是仅仅限制恶意转让股权以逃废出资义务的情形,如股权转让前已经资不抵债,股权转让后立马人去楼空,受让人也没有继续经营和承担债务的能力,直接损害公司责任财产以及公司
·结婚时隐瞒患有精神疾病,婚姻关系是否可以撤销
  拟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前应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回顶部
花桥街道 二七街道 大智街道 车站街道 四唯街道 永清街道 西马街道 球场街道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武汉江岸区一元街道律师首页 武汉江岸区一元街道律师找律师 武汉江岸区一元街道律师在线咨询 武汉江岸区一元街道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