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雨花台区 >> 雨花台区吉山 >> 劳动争议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雨花台区吉山劳动争议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雨花台区吉山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劳动争议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劳动争议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问题,您好...
·我们这是合伙吗,我和一女因为有暧昧关...
·经朋友介绍五年前的法人对接,需要你的...
·朋友从我这里借走了20万多做生意,说...
·为什么村民会分二等,老村民和荣誉村民...
·涉外案件起诉到现在已经8个月了,法院...
·5月1日(星期六)-5月5日(星期三...
·被学校老师人身攻击,对本人心理造成严...
·没签合同可交社保,老板现辞退你,我们...
·前妻带人闯家商人抢孩子,早上5点都在...
·我有责任吗,朋友有一辆货车挂在我的公...
·南京交通事故试乘人损害赔偿案件...
·淮安市律师走访宣传、入企服务、以案说法...
劳动争议法律常识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规定有关非婚生子女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二、非婚生子女能上户口吗对于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依法登记户口的权利。具体方法各个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生证明以外
·非法同居和重婚有什么区别
  非法同居和重婚有什么区别为了加大对违反婚姻忠诚义务行为的处罚,新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都涉及到一个概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更是明确了这一概念: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单方交通事故需出具责任认定书吗?
  一、单方交通事故需出具责任认定书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责任书是重要的书证。既然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证据,起证明作用,当双方对责任或者赔偿方法存在问题时,是应该出具责任认定书
·遭遇家庭暴力能要求赔偿吗,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遭遇家庭暴力能要求赔偿吗,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一、家庭暴力是否赔偿问题(一)我国《婚姻法》规定遭遇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赔偿的,但是,司法实践中,有个前置条件,就是离婚才可以要求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者赔偿,虽然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大多数法官坚持的还是《婚姻法》中规定,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能主张婚内赔偿的。如果要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是就损害事实进行分别审理。(二)
·什么样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什么样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一、什么样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拆迁补偿协议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无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2。拆迁人与未安置房屋的所有人或者权利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3。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当征得其法定代表人
↑回顶部
卡子门大街 春江新城 三山 共青团路 西寇 铁心 梅山 板桥新城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雨花台区吉山律师首页 南京雨花台区吉山律师找律师 南京雨花台区吉山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雨花台区吉山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