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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第三人判决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第三人判决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中第三人赔偿问题规定是由第三人按照责任比例来进行赔偿。第三人如果不存在着过错,那么不需要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的范围也包括有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的其他的费用。《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解读及案例》第十七条【解释条款】第十七条,【交强险第三人的范围】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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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2万块钱有借条他没有财产还怎么办? 欠2万块钱有借条他没有财产还怎么办?判决生效后,被告无能力偿还或暂时不具备履能力的,可以协商分期偿还或以其它的清偿方式。如果被告无财物支付能力,也可以在原告同意情况下,由被告以用自身的劳动能力或技能为债权方提供相应的劳务和劳动,以劳务付出顶代赔偿债务。二、欠钱不还的强制执行流程是怎么样的?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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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法院需要在多长时间结案 刑事抗诉法院需要在多长时间结案?刑事抗诉法院需要在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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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辽宁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一、辽宁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辽宁并没有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司法解释,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三)之中有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的相关规定,具体规定如下: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三)第一条第一款:法定刑在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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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误工时间怎么确定 交通肇事误工时间怎么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伤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虽然法律规定误工费一般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实践中,有的法院按出院记录上记载的休息截止时间计算误工时间。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1)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2)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