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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姚江公园财产纠纷律师
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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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
张明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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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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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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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姚江公园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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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法律常识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
  1.出借人主体资格2018年4月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金融业务活动系国家特许经营业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
·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的法律后果?
  1、民事责任承担方面职业放贷人订立的借款合同均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故合同无效的结果就是相互返还,即本金归还出借人。至于利息,目前大多数法院的裁量标准为: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部分按
·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是否拥有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如果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夫妻身份,即使双方存在同财共居的事实,其财产关系也只是一般的财产关系,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则不适用该夫妻财产制。对于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条对事实婚姻进行了界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
·继承人在离婚诉讼中能否决定放弃可以继承的遗产?
  继承权是继承人基于特殊的身份关系取得权利,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的双重属性,继承人有权决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还是放弃继承,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仅是放弃了自己的一项权利。所以,离婚诉讼中,继承人配偶无权要求分割对方可能继承的遗产。打个比方,蒋某和王某是夫妻,二人离婚诉讼期间,王某的父亲去世,遗产尚未实际分割,王某的父亲亦未留有遗嘱。蒋某要求分割王某在遗产分割中应占的份额。如果遗产继承人王某放弃继承,原告蒋某也就无法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虽然接受与放弃
·丧葬礼金的性质认定及分割原则
  丧葬礼金并非遗产,且存在返还的可能性,在分割时就不应再适用继承法的规定。具体分割时,应当把握以下程序和原则:一是协商处理原则。首先应由近亲属之间协商处理,或者当地有风俗习惯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协商处理。二是确定礼金来源。丧葬礼金的给付具有非常浓郁的人情因素,其来源非常广泛,既有死者的亲属、朋友给付的,也有近亲属的亲友给付的,从习俗上来讲,礼金基本上经过登记,来源应当是确定的。三是按照来源分割。在确定礼金来源的基础上,死者配偶亲友给付的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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