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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窑湾古镇刑事辩护律师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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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7年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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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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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执业26年58岁
赵洋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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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15年45岁
孔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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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徐州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武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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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苗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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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相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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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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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庆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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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江苏金铎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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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执业26年58岁徐州
张学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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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江苏金华星律师事务所
新沂窑湾古镇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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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常识
·使用过的商标可以抢注行业吗?
  使用过的商标可以抢注行业吗?1.《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法条既涉及对除商标权之外的诸如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其他在先权利的保护问题,也涉及对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保护问题。如果涉嫌损害他人权益则不可以抢注商标。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
·交通责任认定书不合理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会有责任认定书,谁的问题大谁承担的责任和赔偿就相对多一下,那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对交通责任认定书觉得不合理该怎么办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是不能完全根据交通责任认定书来判决的,交通责任认定书只能是一个参考,不能绝对参照,地区不一样,案子不一样,要不同对待,不能搞一刀切。根据规定,法院在看到交通责任认定书后,还是觉得如果责任比例确实不合理、对一方不公正,法院就有权利在已经有交通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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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合同终止
  什么是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这里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同时适用于无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满足哪些特点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满足哪些特点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满足的特点有以下几点:1、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2、国家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3、各级司法部门没收其所有财产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土地使用者自动放弃土地使用权。5、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6、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7、铁路、公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土地。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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