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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严桥乡知识产权律师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许春霞律师
许春霞律师
2015滁州安徽天定律师事务所
郭苏律师
郭苏律师
2014滁州安徽曲阳律师事务所
曹雷律师
曹雷律师
2004滁州安徽天定律师事务所
魏子楣律师
魏子楣律师
2017滁州安徽天定律师事务所
刘福东律师
刘福东律师
1993滁州安徽曲阳律师事务所
雍燕凌律师
雍燕凌律师
2017滁州安徽天定律师事务所
雍嵘律师
雍嵘律师
2013滁州安徽天定律师事务所
刘进律师
刘进律师
2004滁州安徽天定律师事务所
王峰律师
王峰律师
2010滁州安徽天定律师事务所
王庆学律师
王庆学律师
滁州安徽曲阳律师事务所
陈林律师
陈林律师
1989滁州安徽曲阳律师事务所
韩公胜律师
韩公胜律师
2015滁州安徽天定律师事务所
方志华律师
方志华律师
2016滁州安徽曲阳律师事务所
定远严桥乡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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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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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交通事故律师...
知识产权法律常识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其购房是赠与还是借款
  一、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不宜直接认定为属于赠与。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仍负有偿还义务。主要理由包括:1、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没有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2、认定赠与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3、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二、在债权人不能举证证明购置房产的房费为借款时,应视为父母对
·上班身体不适,下班就医救无效死亡且48小时内能否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
·外卖小哥在非送餐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外卖平台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关于职务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
·中午在食堂吃饭摔伤算不算工伤
  江苏高院裁定受伤发生在公司食堂的中午用餐休息时间,其并非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以及该条第二项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遂对申请人作出不予工伤认定决定,并无不当。浙江高院裁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
·被男友泄露隐私,究竟是侵犯名誉权还是隐私权
  名誉权是自然人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护和维护的人格权。而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侵害名誉权与侵害隐私权最大的差别在于,前者主要表现为侮辱、诽谤,后者多为未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披露事实。恋人之间要注意保护自身隐私,处理经济纠纷亦要守法。即便感情难以为继,也倡导和平理性分手,不应通过泄露对方隐私等方式进行恐吓、威胁,更不得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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