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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沿河侵权赔偿律师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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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建邺区沿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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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咨询
·开发商算违约吗,我2006年就买的房...
·房改房和集资房的问题,10年前买了房...
·农村户口封户后,子女因读书转出,后赔...
·应该上哪去上诉,我想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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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常识
·配偶死亡遗产继承怎么分?
  配偶死亡遗产继承怎么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归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
·对于遗嘱未经公证有效吗?
  对于遗嘱未经公证有效吗?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农村户口能继承宅基地吗?
  农村户口能继承宅基地吗?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
·遗产分割诉讼状的内容是什么?
  一、遗产分割诉讼状的内容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起诉的
·哪些财产不能做公证遗嘱?
  哪些财产不能做公证遗嘱?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财产,有争议的财产比如房产公证肯定不会通过,但是如抄果是一些没办法直接发现的有争议的财产,那么遗嘱无效,无论公证与否。因为遗嘱没有经过公证,所以相关部门及公证处不能直接认定.遗嘱公证要在立遗嘱人在世时办理,去世后就不能办理.但可以拿遗嘱去做司法鉴定,鉴定遗嘱的真实性,先去公证处拿继承需要的人事调查的材料,然后按要求所有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如果所有继承人都认可并同意遗嘱的内容zd,那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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