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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陵区何园土地纠纷律师
徐志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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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双学士执业24年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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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58岁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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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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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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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曹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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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树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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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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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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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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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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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律咨询
·我咨询有人在微信上进行人身、人格和民...
·妹妹在国外帮我办鉴证,我没面试,没签...
·临时工转正后,以前的工龄怎么算...
·建筑工地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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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现已分居两年,男方有暴力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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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份借给朋友一笔钱,后来朋友归...
·南京广播电台律师...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受理“第一案”...
土地纠纷法律常识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一、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1、股票主要特征:(1)不返还性,股票一旦发售,持有者不能把股票退回给公司,只能通过证券市场上出售而收回本金。股票发行公司不仅可以回购甚至全部回购已发行的股票,从股票交易所退出,而且可以重新回到非上市企业。(2)风险性,购买股票是一种风险投资。(3)流通性,股票作为一种资本证券,是一种灵活有效的集资工具和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通过自由买卖、自由转让进行流通。(4)收益
·现在楼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现在楼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您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的办理房产证,只有房产证办好了才能去办理土地使用证。这样,两证齐全了,就证明房子归自己所有了,以后可以正常的上市交易。相对于房产证而言,不少人对土地使用证是比较陌生的。那么现在楼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简单学习吧。一、现在楼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还需要办理商品房
·公司债券在哪里发行,有何要求?
  公司债券在哪里发行,有何要求?一、公司债券的发行地债券的发行人、债务人是“公司”,而不是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这里的公司不是一般的企业,是“公司化”了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必须是公司制企业,即“公司”。一般情况下,其他类型的企业,如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合作制企业都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产权基础,都不能发行公司债券。国有企业属于独资企业,从理论上讲不能发行公司债券,但是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的国有企业有其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的
·破产清算和破产宣告是什么?
  破产清算和破产宣告是什么?一、破产清算是什么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
·民事诉讼举证期是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举证期是多长时间?一、举证时限的一般规定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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