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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杨郢乡行政诉讼律师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沈培亮律师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7年49岁
张金文律师
张金文律师
1995滁州安徽皖新律师事务所
俞德梅律师
俞德梅律师
2007滁州安徽皖新律师事务所
查夕聪律师
查夕聪律师
2001滁州安徽永阳律师事务所
马艳律师
马艳律师
2002滁州安徽永阳律师事务所
史佃文律师
史佃文律师
2007滁州安徽皖新律师事务所
李宝剑律师
李宝剑律师
1995滁州安徽李宝剑律师事务所
刘凤祥律师
刘凤祥律师
2011滁州安徽永阳律师事务所
许明卉律师
许明卉律师
2015滁州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
邹浩律师
邹浩律师
2010滁州安徽永阳律师事务所
范玉夫律师
范玉夫律师
1995滁州安徽永阳律师事务所
来安杨郢乡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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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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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常识
·不属于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不属于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2、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属于克扣:(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定
·抵押权人如何参与财产分配?
  抵押权人如何参与财产分配?执行程序中,抵押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被执行人财产拍卖款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二、偿还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怎么办
·患职业病属不属于工伤?
  患职业病属不属于工伤?一、患职业病属不属于工伤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
·离婚后复婚以前的财产怎么算
  离婚后复婚以前的财产怎么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要是在结婚证登记日之前的财产,无论是初婚登记,还是复婚登记,都属于婚前财产。而离婚后所分得的财产,即使是复婚,也属于个人财产。二、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辞退员工不补偿的情况都有哪些
  辞退员工不补偿的情况都有哪些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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