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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土地使用证之诉讼都有哪些相关内容? 撤销土地使用证之诉讼都有哪些相关内容?一、撤销土地使用证诉讼的法律依据1、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由此可知,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颁证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而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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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农村拆迁政策是怎样的? 大兴农村拆迁政策是怎样的?一、大兴区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第一条为推进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工作,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关于发布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拆迁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附属物和附属设施设备),应依据本办法,按照公正、公开、结合实际的原则予以补偿。第三条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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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发行额不低于多少合适呢 公司债券发行额不低于多少合适呢1、《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一)第十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4)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二)第十八条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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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多久后行使?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多久后行使?一、赠与人撤销权因任意撤销权依赠与人之意思表示,如无一定的条件限制,则赠与合同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对受赠人也是不公平的。故各国民法多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设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可以说,此种撤销虽名为任意,但也不完全尽然。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利益,我国《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规定了一定的条件,主要是时间条件和范围条件。1、时间条件: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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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上述解释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