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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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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他人的木材,至今不给钱...
·打碎邻居一块玻璃被拘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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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原先在煤矿工作18,现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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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常识
·我国各省的经济发展相差很大
  我国各省的经济发展相差很大,故而各省市实行的政策规定一般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就实际情况来说,我国各地都存在着职员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不愿意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形,各省立法机关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适宜的工伤处理办法,今天本站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山东省工伤认定处理办法。山东省工伤认定处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经济欠发达
·在我国业主高空坠物违反哪项法律
  有些最基本的道德标尺不管随着时代怎样的变化都是不会发生改变的,比如高空抛物。生活当中有极个别素质极其低下的人员,仅图自己的一时之便故意从高空抛物,却完全不考虑因为自己的这一行为,会给过往的行人造成怎样无法挽回的后果。下面我们给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业主高空坠物违反哪项法律?一、在我国业主高空坠物违反哪项法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公司法解释2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解释2是如何规定的?公司法的颁发,给公司的债权人带来了福音,同时也给司法机关审理此类案件带来了依据,对于各投资者来说,可以根据公司法解释2的规定,观察并判断公司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触犯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发现公司存在竞业行为等违法行为时,可以向人民法院反映。公司法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2008年5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
·高空坠物侵权行为的概念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侵权行为的概念是怎样的?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
·20年前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
  我们知道,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都是有时间限制的,且不同地类型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规定是不同的,根据规定,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是20年,那么,20年前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若此时土地使用者希望继续使用土地,要你管管通过怎样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呢?一、国有土地使用证20年年限到期怎么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一致。分别对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作了区别性规定。即: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动续期;非住宅用地到期后,按当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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