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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转让自己债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债务人转让自己债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债务人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与"债权人"相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二、债务人转让自己债权的条件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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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与债务人如何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如何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会就离婚各种事项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包括了财产的分配,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以及债权与债务的约定。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可以证明些债务为个人债务的情况除外。那么,债权人与债务人如何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我们将为您解答。一、债权人与债务人如何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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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合同违约金没写怎么办 门面合同违约金没写怎么办一、门面合同违约金没写怎么办?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地、履行地或者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所在地进行诉讼,也可以约定指定一家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果没有约定,则只能在合同的履行地或者被告的所在地进行诉讼。另外要提示的,如果约定仲裁,则应当约定仲裁的机构,不可以约定不存在的仲裁机构——越秀区仲裁委,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这些都是无效的。二、合同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上限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违约金的上限,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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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大多数人很少知道,有这样一种合同存在于建设工程中, 在实践中,大多数人很少知道,有这样一种合同存在于建设工程中,叫做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工程价款,签订合同后,如果该工程的业主不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者变更工程设计,就不得变更合同条款。但是,这样的合同也存在着一些纠纷。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建设工程固定总价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一、固定总价合同现状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或“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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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生工程结算纠纷是哪个部门管? 湖北省发生工程结算纠纷是哪个部门管?一、发生工程结算纠纷后找哪个部门《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7月30日修订)第三十五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接受发包承包双方委托,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1日住建部令第16号发布)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