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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产赠与手续? 房产赠与是指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但房产赠与跟其它形式的房地产交易有所区别,在房产赠与行为发生时,当事人只有按照房产赠与的有关特殊要求和程序办理正式的手续,此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房产赠与虽然是无偿馈赠,但也必须签订正式的赠与合同。赠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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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撤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同时也规定在一定情形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合同法》之所以将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性合同,是为了实现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障受赠人利益的需要。因为如果将赠与合同规定为实践性合同,则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后可不受任何约束。不仅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而且会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而为接受赠与所作出的准备、付出的花费得不到救济,这对于受赠人显然不公平。所以赠与合同应为诺成性合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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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的程序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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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规则 我国规定的涉外结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986年《民法通则》第147条、1983年《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1983年《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1983年《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具体而言,根据不同情况,我国对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规则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在中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根据上述法律,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都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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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结婚在中国境外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为了方便华侨在居住国结婚,我国法律历来鼓励华侨按居住国法律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并承认其效力。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条关于“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利益”的规定,这和婚姻的实质要件,不得与我国婚姻大事法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否则将认为无效。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均是华侨,驻在国又允许外国使、领馆办理登记的,也可到我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