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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玄武湖劳动争议律师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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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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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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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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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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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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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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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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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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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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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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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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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玄武区玄武湖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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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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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常识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和成立要件是什么?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和成立要件是什么?撤销权的行使需要具备一定的成立要件,在这个基础上还有一定的行使时间限制,而且撤销权还有一定的形式效力。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是什么?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我们都会为您找出答案,请仔细阅读。 一、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是什么?1、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产生效力。2、日本判例理论上认为,依请求权说和这种说,诈害行为仅在共同担保保全的限度内、并在作为撤销权诉讼当事人的债权人与
·船舶涉港留置权纠纷如何处理?留置权的消灭原则是什么?
  船舶涉港留置权纠纷如何处理?留置权的消灭原则是什么?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一旦债务人无法按规定处理事情,债务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权属于物权法中的一种,船舶涉港留置权纠纷如何处理?留置权的消灭原则是什么?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两个问题,请仔细阅读。 一、船舶涉港留置权纠纷如何处理?1.船舶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其成立要件、内容及实现,均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依法学理论,虽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设定留置权,却允许当事人以约定排除留置
·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如何救济
  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如何救济我国多部法律中都有关于撤销权的规定,撤销权对于权利当事人着重要救济作用,但同时撤销权的行使也受除斥期间的制约。当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如何救济的问题也就成为权利人都十分关心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我们整理的内容。一、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如何救济?当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其撤销权也随之消灭,是无法救济的。二、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相关法律规定:《民法通则》、《合同法》、《破产法》共规定了三种类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1、相对人
·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力与撤销权行使代价的承担
  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力与撤销权行使代价的承担我们都知道,一项权利的行使,必然会对多方面产生作用。撤销权亦复如是,那么当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呢?撤销权行使后又有什么样的代价需要承担呢?下面是我们我们对此的解答内容。一、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力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如果债务人已与他人达成买卖合同但尚未交付财产,则该合同将因被撤销而自始失效。如果已经交付财产,则应根据有偿或无偿及
·撤销权行使的主体与方式您知道吗
  撤销权行使的主体与方式您知道吗在我国法律上,将“主体”定义为行为执行人,这也意味着一项行为的执行,必然存在着主体。那么,撤销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的行使,在法律上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又是怎样的呢?又该如何行使撤销权呢?请看我们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一、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大陆法认为,合同撤销权的主体为法律着重保护的一方当事人(如受欺诈人、受胁迫人、发生误解的当事人等),另一方当事人不享有此项权利。我国《合同法》关于撤销权的主体采取了有别于其他国家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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