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刑事罪名>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两者的共同点在于:1、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2、主观上行为人都没有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长三角律师网]。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www.csj64.com]。

(二)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1、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的区别

第一,在认识因素上,对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估计不同。二者虽然都是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使他人死亡,但间接故意杀人中行为人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发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中,行为人和主观上认为,由于他的出身能力、技术、经验利及些外部条件,实施行为时,他人死亡的结果可以避免,即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错误认识,在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其主观与客观是不一致的。

第二,在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中的行为人虽然都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深入考察,二者对他人死亡结果的态度是有明显差别的。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虽然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是对于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不持有反对态度,而是听之任之[www.csj64.com]。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行为人不仅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同时也不放任这结果发生,而是希望这种结果不要发生,希望避免这种结果发生,即排斥、反对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在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结果情况下、行为人仍然相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并因而实施了该种行为,

2、过失致人死亡罪同“误杀”的故意杀人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求的是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存有过失心理态度。在司法实践中,不应将行为人在故意杀人中因打击错误误杀其“针对对象”(即行为人追求的杀害对象)以外之人的行为认定为过失的致人死亡罪。

3、不作为致人死亡行为的定性

不作为致人死亡不仅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而且也可以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其不作为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是否具有故意心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尤其要注意这样一种情况,即:行为人先前意外地或过失地导致了他人死亡的危险,行为人能抢救而不抢救,放任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对行为人不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更不能认为是意外事件而认定行为人无罪,而应对其以间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再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出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造成了被害人可能死亡的危险状态时,被告人就负有防止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但他基于上述心理因素,不仅不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反而一声不吭甚至一走了之,从而导致了被害人因贻误抢救时间而死亡。

4、过失致人死亡后,行为人为逃避罪责又将尸体误为活人加以“杀害”以灭口的行为,不应只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一罪,而应对行为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对象不能犯未遂)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三)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结果时的刑事责任的确定

本法第25条第2款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因此,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确定应把握以下几点:分清各过失行为人的责任大小。由于不存在共同过失犯罪,因此,也就无所谓主犯、从犯,对于几个过失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应查明各过失行为人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据此确定确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各自的责任。确定各过失行为人的责任,必须遵循两条原则:其一,部分责任则[www.csj64.com]。因为各过失行为人的行为相互作用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因此,不能要求某个过失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每个过失行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之和,必须同所造成的他人死亡结果的刑事责任相对应,因此每个过失行为人只能承担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部分责任。其二,作用分担原则[长三角律师网]。从客观实际出发,各过失行为人在对他人死亡结果所起的作用上,不会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必然存在对危害结果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的问题,这也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由于过失犯罪中不存在主犯、从犯问题,所以,认定各过失行为人作用谁大谁小就成了正确确定其刑事责任的关键。司法人员必须根拥有关案件事实,客观地加以认定,才能做到罪责自负,罚当其罪。

(四)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向故意杀人行为转化的问题

1、行为人过失致人重伤,客观上被害人已经达到无法救治、必然死亡的程度,由于行为人误认为只造成了重伤,为逃避罪责而逃之夭夭,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基于过失行为而负有紧急抢救的义务,如果及时进行抢救,虽然被害人仍然死亡,行为人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www.csj64.com]。而行为人故意逃避抢救义务,主观上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行为人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均发生了由过失致人死亡罪向间接故意杀人罪的转化,应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已经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自己只认为被害人受了重伤并因怕被害人事后揭露其罪行,而故意实施杀害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其后面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应对其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www.csj64.com]。

咨询律师:13057336353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如何认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如何判刑?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情节有哪些?轻重缓刑?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遇到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律问题,如何咨询?

相关罪名
·逃避追缴欠税罪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非法行医罪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专业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魏向阳 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刑事辩护律师
史微微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刑事辩护律师
张逸 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刑事辩护律师
黄贤柏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7年
15551750882
刑事辩护律师
李乾溶 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刑事辩护律师
许义园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0年
13061416368
刑事辩护律师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336353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法律咨询
·在网上卖出口外烟在汕头被抓到睢宁县去能取保候审吗
·我求助 律师 我被骗了用什么方式才能得到骗人地址怎么才能
·以投资为由骗取钱财能追回来吗?
·餐饮加盟合同已经签约两天!能解除合同吗?感觉被骗了
·我老公今年8月24日晚上因为涉嫌贩卖x品被当场抓获当时身上携带了0.8克的x
·老师好,请问斜塘派出所办理的工业园区咋骗案,当事人Lxx送来没几天,家属还没
·刷单被骗6200,淘宝同意退款,但是商家保证a不足,维权关闭,我知道骗子企业
·2017年9月2日涉嫌诈骗罪现当拘留在安徽宣城市看守所该怎么处理

·请问如果鉴定是轻伤最低判多久
·宿迁城宇大厦小萌兔工艺品,骗子,骗人签合同,交押金
·湖北省仙桃市贺某某怀疑诈骗被抓现在关押在晋州看守所
·网路诈骗主动退款可以减刑吗?
·
·刘律师你好,我是湖南省湘潭这边的。小孩在湘潭信用卡的事被抓,人已押到张家口怀
·利用职权骗取我的钱
·请问如果一个人被公安抓了, 要多久才会通知家属?
·需要确定此人是否被拘留
·我们几个人被融资诈骗了现在这个人手机不接微信不回有办法处理吗资金三百多万
·交通事故调节失败,判刑后还能在二审期间调解吗?

相关机构
·雷州市公安局
·淮阴区公安局
·内蒙古自治区看守所
·兰坪县看守所
·宁都县拘留所
·门源县看守所
·正安县看守所
·明水县看守所


过失致人死亡罪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