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江宁区 >> 江宁区西旺 >> 知识产权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江宁区西旺知识产权律师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西旺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知识产权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知识产权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知识产权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他撞我就因为我车是黑车就说我...
·离婚时协义书上房子幢数写错,找哪部门...
·我在淘物网买东西他已而在在而三的叫我...
·南京第三看守刑事拘留是什么意思?会不...
·公司财务人员个人帐户给我打款,算不算...
·在工作期间死亡,该员工是在工作期间突...
·会有法律保障吗?,我父母辛辛苦苦去国...
·用人单位有责任吗,我现在有这样一个事...
·下列情况是否可以生育第二胎的...
·甲方提供建筑乙方提供设备共同经营协议...
·我们该怎么办?,因房屋拆迁问题...
·南京海事法院搬迁新址...
·高淳追讨欠款...
知识产权法律常识
·公司法中公司注销所要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法中公司注销所要的材料有哪些?公司法中公司注销所要的材料有哪些?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
·2023年底信托国资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
  一、底信托国资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2018年底信托国资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注册资本不是交给政府,而是用于公司的。不同性质的公司有不同的规定,公司收到的资金称为实收资本。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但最好是只作为公司的支出支用。1、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但最好是只作为公司的支出支用。2、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3、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
·作为被告辩护材料怎么写?
  一、作为被告辩护材料怎么写?被告辩护材料应当写明被告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法律依据、提出观点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包括护人在进行辩护前所做的一切工作,譬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以及与被告会面记录等等准备工作,以证明辩护人是在充分了解案情的情况下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二、范文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
·2023上海注册资本增资的规定是什么?
  一、上海注册资本增资的规定是什么?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2、指定(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4、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5、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金增资材料)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经
·没工作抚养费该怎么判?
  一、没工作抚养费该怎么判?法院一般按照当地生活标准判决。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夫妻离婚时,即便达成协议,约定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但这并不妨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必要时要求对方给予抚养费。另一方无工作的,如果其具有劳动能力,则应通过自己的努力,寻找适合自己的职业,获取报酬,以此满足孩子的生活及学习需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
↑回顶部
安民街 云台 滨淮 甘西 谢村 徐慕 群力 柏墅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江宁区西旺律师首页 南京江宁区西旺律师找律师 南京江宁区西旺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江宁区西旺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