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上海 >> 长宁区 >> 新华路 >> 专利商标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新华路专利商标律师
罗东升律师
罗东升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
赵海晨律师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26年
唐敏峰律师
唐敏峰律师
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执业17年
史继红律师
史继红律师
长宁区上海御宗律师事务所
吕强律师
吕强律师
长宁区上海市万达律师事务所
张文凯律师
张文凯律师
长宁区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
严慧冬律师
严慧冬律师
长宁区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任玉红律师
任玉红律师
长宁区上海睿道律师事务所
王冰律师
王冰律师
长宁区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唐益律师
唐益律师
长宁区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
甄灵宇律师
甄灵宇律师
长宁区上海中融信律师事务所
新华路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专利商标律师
新泾镇 华阳路 新华路 江苏路 天山路 周家桥 
全国专利商标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专利商标法律咨询
·集资诈骗案,我是受害人...
·本人于妻子于1998年就已分居至今,...
·一个我从来也不认识的人占据了我的住房...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家人被拘留情况,我...
·老板跑路了,工资赔偿金未到手...
·我有遗嘱公证书,在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
·我与上虞卧龙集团有担保合同纠纷,想要...
·我的微信被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被冻结...
·我想问咨询下孩子父亲去世母亲改嫁人孩...
·劳动争议60年代末干的乡镇企业合同是...
·上海市各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汇总表...
·上海市看守所大全:全部21个看守所地址、...
专利商标法律常识
·离婚财产判决强制执行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离婚财产判决强制执行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是个人的,申请人要签字署名和手印。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签字和盖章都要体现在申请书上。强制执行申请书必须采用黑色钢笔或者水笔书写,要用原件,不能只携带复印件。  2、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如果委托他人申请,委托人携带授权书,托人的身份证明。如果委托律师,还有律师事务书和律师本身的职业证明资格证。有的申请还有提交被申请人的
·土地使用纠纷公安机关是否有管辖权?
  土地使用纠纷公安机关是否有管辖权?土地使用纠纷公安机关是没有管辖权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从维护争议双方共同利益出发,在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过程中,以现行法律法规及《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为依据,严格按照受理、调查、调解、处理等程序,及时化解矛盾,将矛盾解决在基层,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新农村。协商。争议双方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事实求是、互谅互让、公正合理、自觉自愿”原则平等协商,
·交通事故误工费法院要的证明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法院要的证明有哪些?1、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2、收入状况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3、病历或者出院小结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结婚一年有宝宝离婚财产怎么分?
  结婚一年有宝宝离婚财产怎么分?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一般两周岁以下以判归女方抚养为原则。结婚一年的财产分割并没有特殊之处,而离婚财产分割主要看以下几点:1、双方有婚姻财产约定的,以双方的约定为准。2、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财产分割一致的,以协商结果为准。3、如果双方没有婚姻财产约定或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分割,此时,一般会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适当的会参考双方对财产的贡献,以及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等因素。4、一方的婚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买吗?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买吗?不能买,首先还得确定土地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果是集体土地,未经国家征收私人进行房产开发是违法的,产权风险很大,难以得到法律保护,房屋所有权证都是办不了的。如果是国有土地,未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就对外销售房屋也是违法行为,如果交钱购房了,会影响自己的权益实现,存在种种风险。即使是可以进行房产开发的国有土地,又有权预售,那么的话,按法律规定,购房者也是有权要求办理土地证和房屋证的。办理土地证的好处当然大于不
↑回顶部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长宁区新华路律师首页 长宁区新华路律师找律师 长宁区新华路律师在线咨询 长宁区新华路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