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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新化刑事辩护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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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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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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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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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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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浦口区新化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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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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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常识
·法院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举证期限有哪些要求?
  在现实的生活中我们会因为一些纠纷去法院进行起诉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是证据对于法院的审理和判决至为重要。从案件的受理期间就接受当事人的证据上报,这段期间就叫做举证期。而我国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举证期限又有哪些法律上的规定和解释呢,下面我们就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举证期限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
·拒执罪自诉立案流程是什么?
  除了相关司法机关可以对拒执罪进行责任追究外,案件当事人也可以运用合法手段进行责任追究。针对拒不执行法定义务、逃避法律判决结果的行为,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自诉维护合法权益。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是什么?拒执罪自诉立案流程是什么?下面本文就给您进行法律普及。一、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来说,负有执行义务的人
·对不满十四周岁行政处罚吗?
  对不满十四周岁行政处罚吗?我们知道,当公民违法了法律所要求的行为规范时,法律机构或行政组织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那么,对于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违法了法律规范,行政机关也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吗?国家在法律上对不满十四周岁行政处罚如何规定的?对不满十四周岁行政处罚吗1.处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3.实施处罚的职权
·两个人感情破裂了
  两个人感情破裂了,无法在一起生活了就选择了离婚。离婚过程中对孩子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而离婚后对于孩子的监护权、抚养权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也不懂得如何来区分。我们就有监护权没有抚养权是真的吗这一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看看二者有什么本质的区别,那又有着怎样的规定。希望您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能够帮助到您。没有抚养权并不代表没有监护权,两者是不同的含义。根据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
·离婚过程中
  离婚过程中,有一些需要对财产等进行划分,或者对于婚姻中一些难以调节的事情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也需要一定的流程,这个流程对于法律不太了解的人来说,非常的繁琐复杂。那么下面我们就带着您了解一下到法院起诉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开庭审理呢?第一阶段: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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