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山东 >> 青岛 >> 李沧区 >> 李沧区兴城路街道 >> 公司法务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李沧区兴城路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58岁
范志强律师
范志强律师
高级合伙人执业23年
许义园律师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刘庆宝律师
刘庆宝律师
青岛山东杜永胜律师事务所
张成京律师
张成京律师
青岛山东文鼎律师事务所
王本坤律师
王本坤律师
青岛山东倡通律师事务所
逄小军律师
逄小军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青岛山东同永律师事务所
郭芳晋律师
郭芳晋律师
青岛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侯立伟律师
侯立伟律师
青岛山东倡通律师事务所
匡建中律师
匡建中律师
青岛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
郭复英律师
郭复英律师
青岛山东文鼎律师事务所
李沧区兴城路街道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公司法务律师
青岛市 胶州 即墨区 平度 莱西 市南区 
全国公司法务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宋律师你好!胶南王xx在2007年1...
·咨询一下,我从黄岛三所出来的,发到德...
·为了避免醉酒客人入住本酒店造成不必要...
·有人拿刀威胁我,做出要刺我的动作没有...
·只凭双方口供没有证据证明法院会判有罪...
·我家孩子在青岛市黄岛区法院7月29日...
·你好宋律师,我想请教一下欠款不还该怎...
·丈夫与其兄弟以借款证明联手骗我的钱...
·你好,我想知道在国内山东开公司的法人...
·我的右手食指受伤,上节不能动*,请问...
·找房产律师,打退房官司。要求有相关案...
·威海各市区看守所地址、联系电话、导航...
·济南市看守所、拘留所会见、取保候审、地址...
公司法务法律常识
·房屋拆迁不签字会被强拆么
  不可以。拆迁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共识,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有权选择不签字。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1.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2.补偿决定应当公平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租房合同是基于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签订的,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作为房东来说,这样的要求既不可能得到租户的同意,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而作为承租人来说,如果你的房东在中途提出了涨房租的要求,而你又明确拒绝过,那就一定要引起注意了。这种情况下作为承租人,一定要按期支付租金并且一定要留下已按时缴纳租金的证据,因为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
·员工患病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如果在医疗期后可以从事其他岗位,应当安排其他岗位,只有确实无法从事其他工作了,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视为违法解除。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
·寻衅滋事罪可以私了吗
  寻衅滋事罪是公诉案件,不能私了;二、【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能私了吗
  寻衅滋事罪是公诉案件,不能私了;二、【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
↑回顶部
九水街道 振华路街道 世园街道 沧口街道 李村街道 楼山街道 虎山路街道 兴城路街道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青岛李沧区兴城路街道律师首页 青岛李沧区兴城路街道律师找律师 青岛李沧区兴城路街道律师在线咨询 青岛李沧区兴城路街道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