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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常识
·民事诉讼法的举证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的举证原则是什么?一、举证原则1、在民事诉讼中,在举证原则方面以“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为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为辅。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提出了一定主张,该当事人就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对有的主张,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3、对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要承担不利后果。但是,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4、根
·抵押人对变更后的主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吗?
  抵押人对变更后的主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吗?一、抵押人对变更后的主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吗我国担保法第24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这一规定,主合同变更对担保责任的影响似乎是显而易见的,即:1.主合同变更应经保证人同意;2.未经保证人同意而且是书面同意,保证责任将被免除;3.允许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作另行约定。从该条款的文义来
·土地登记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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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劣产品是不是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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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是什么?
  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是什么?一、无因管理的概念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2、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3、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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