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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案例一:为生二胎和落户家住深圳的张小姐 “假离婚”案例一:为生二胎和落户家住深圳的张小姐与武先生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双方于2012年4月离婚,并先后签署《自愿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分别对小孩的抚养以及房产、股票、存款的分割作出约定。这看似普通的“和平分手”,背后却隐藏着不可告人的故事。2013年,张小姐到福田法院起诉武先生,要求法院确认上述《自愿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无效,并对夫妻双方财产重新分割。在起诉状上,张小姐道出离婚缘由:2012年初,其再度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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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相关问题的适用法律有哪些? 关于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相关问题的适用法律有哪些?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例,比如涉及交通事故的责任纠纷案等,因此了解这方面的适用法律对于您也是很有帮助的,关于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相关问题的适用法律有哪些呢?下面法律本站我们为您做简单介绍。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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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权益律师应该如何保障? 非婚生子女权益律师应该如何保障?1、禁止并打击一切危害、歧视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在非婚生子女成年之前,由于生理和心理尚未发育成熟,因此,缺乏甚至没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因此,国家应以法律强制力,社会应以道德规范和舆论的力量,保护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人格尊严受到尊重,使非婚生子女真正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溺婴等危害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2、明确非婚生子女的生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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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改姓手续是怎样规定的? 非婚生子女改姓手续是怎样规定的?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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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是恶意占有吗?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碰到拾得钱包、流浪狗或者其他的东西,当我们拾到别人的遗失物后我们通常都是会做两个选择,一个是自己拿着占为己有,还有一种就是如能联系上失主就自行联系失主进行归还,不能自行联系上的就上交到国家相关部门由国家相关部门处理,那么拾得遗失物是恶意占有吗,下面您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下。拾得遗失物是恶意占有.善意占有必须是买了一个无处分权人出卖的物,或者支付对价取得了一个无处分权人转移的债权。必须支付对价。拾得遗失物的处理遗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