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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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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常识
·借名所购房屋被查封,借名人诉请排除强制执行被判驳
  基于借名买房合同,能否直接请求确认享有物权?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借名人以出名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直接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通常不予支持。但要求出名人履行借名买房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如果符合登记条件的,可以予以支持。原因在于,借名人享有的并非排他的物权,而是基于合同约定的债权。在借名买房合同纠纷中,应区分内部法律关系和外部法律关系,借名人基于借名买房合同,即内部法律关系取得债权请求权,但不能对抗权利登记人与他人之间的外部法律关系。
·员工辞职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应否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劳动者以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虽上诉主张因劳动者违法离职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但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一审法院根据劳动者离职前工资标准、工作岗位性质、工作年限以及离职原因与入职情况,酌情认定应赔偿公司损失6000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
·合同约定的“签字盖章生效”应如何理解?
  关于案涉《补充合同》和《承诺书》的效力问题。一方面,《补充合同》和《承诺书》均加盖有当事人公司印章。原审判决综合证据认定,当事人在本案中提交的因案涉项目对外出具的收据及与案外人签订的合同均使用了编号相同的该枚印章,且当事人在再审申请中未对印章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故应认定当事人在《补充合同》及《承诺书》中盖章属实。另一方面,当事人在《补充合同》和《承诺书》中盖章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补充合同》虽然约定“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但未明确必须
·劳动者违反疫情防控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在工作期间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按照单位规章制度处理。同时,作为工作人员,对疫情防控工作和专仓防护管理规程应当明知,但不能认识错误正确面对,屡次违反工作纪律,符合《职工奖惩制度》规定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制度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故意违反疫情防控规章制度,并散播涉及疫
·没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责任的5种情形
  一、违法转包的情形——违法转包关系中,转承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转承包人聘用的职工因工伤亡时,由转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3条第1款第4项: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依据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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