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通 >> 通州区 >> 通州区先锋街道 >> 劳动争议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通州区先锋街道劳动争议律师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谢庆斌律师
谢庆斌律师
合伙人执业20年49岁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姜舂律师
姜舂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吴齐炤律师
吴齐炤律师
南通江苏金平川律师事务所
张俊杰律师
张俊杰律师
南通江苏金平川律师事务所
吴齐炤 律师
吴齐炤 律师
南通南通金平川律师事务所
通州区先锋街道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劳动争议律师
南通市 启东 如皋 海门区 海安 如东 
全国劳动争议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离婚手续怎么办?是否需要2个人的结婚...
·学校这样对吗,我的女儿在学校偷了一条...
·夜入民宅,凌晨3点钟一人从阳台爬进邻...
·你好,我是上门女婿夫妻感情破裂准备离...
·工地突发脑溢血怎么办,在建筑工地未完...
·一起交通事故,我车什么证都没但没违反...
·协议书上没有男方对子女的扶养费!该怎...
· 女方的户口不在家,(现在的户口在男...
·南通海安县孤寡老年人房屋拆迁问题...
·个人报工伤,请问您处怎么收费...
·请问事业单位女职工报销生育保险时,有...
·南京抢夺罪律师...
·扬中市律师事务所排名...
劳动争议法律常识
·未签劳动合同被口头辞退怎么赔偿按照法律的规定
  未签劳动合同被口头辞退怎么赔偿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借条怎么打
  日常生活中,人们对借条的使用是非常广的,借条最大的特点就是短小精干,借条写法简单,能真实反应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是有效的,受法律的保护。首先我们来看借条怎么打。写借条并没有什么特定的格式之类的,必须由借款人(债务人)亲手写,虽然由出借人(债权人)写也可以,但却并不严谨,因此最好还是借款人写比较好;最好是手写,若是选择打印的,也一定要有借款人亲笔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借条内容应当表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意思表述明确,没有歧义;
·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否是必须的?
  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否是必须的?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并不是必须的。因为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要看因为什么原因,依据哪条法律规定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
·工伤后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
  工伤后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用人单位原则上不能在职工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愿意接受用人单位辞退补偿或主动提起辞职的除外。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在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单位愿意承担违约带来的赔偿责任,也就没有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了。《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
·工伤后遗症怎么赔偿
  工伤后遗症怎么赔偿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企业职工工伤赔偿是基于对职工人身造成伤害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它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和各种用工形式、用工期限,并且以工伤存在为前提,对职工个人实行非主要过错责任原则。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工伤保险待遇
↑回顶部
平潮镇 香光寺景区 三余镇 先锋街道 中国乒乓球通州训练基地风景区 金沙街道 南通洲际绿博园 西亭镇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通通州区先锋街道律师首页 南通通州区先锋街道律师找律师 南通通州区先锋街道律师在线咨询 南通通州区先锋街道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