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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条件有哪些 进行司法鉴定的,不仅是相应的鉴定机构必须满足法律规定设立,同时其中的鉴定人员也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司法鉴定人条件有哪些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司法鉴定人需要具备的这五类条件的具体内容。一、专业知识条件鉴定人是较高层次的专家,必须具备与之相应的专业知识,这是司法鉴定人必备的首要条件。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对自己从事的学科的专业知识经过系统的学习,理论基础扎实,应用技术熟练。一般须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以上的学历,本专业以外的必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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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限和拘留期限的区别是什么? 侦查羁押期限和拘留期限的区别是什么?虽然侦查羁押和拘留都是将犯罪分子关起来,但两者在本质上却不同。侦查羁押期限和拘留期限的区别是什么?侦查羁押和拘留有什么不同?我们会为您做出分析,请仔细阅读理解。一、侦查羁押期限和拘留期限的区别是什么?1、拘留期限(1)拘留期限是指拘留至批准逮捕前的时间,拘留的期限根据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累积而计算。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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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开庭审理是否需要律师?开庭审理的程序是什么? 是可以委托律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2)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3)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4)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5)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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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了重大的损害,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一旦被确定构成此罪,就要按照规定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那要是在南京市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此时该如何量刑处罚呢?我们带来南京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详细规定,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二年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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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的时效问题是多长 治安处罚的时效问题是多长一、治安处罚的时效问题是多长治安处罚追溯期是6个月,但这6个月的意思是从你违法行为结束后的6个月内未被发现或举报才有效。但你的问题不是违反治安管理这么简单。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刻字业违反管理规定承制公章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行为人或者企业的负责人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治安管理处罚。如果私刻、伪造、变造公章,则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按《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