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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五星乡房产纠纷律师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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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法学学士
仇建军律师
仇建军律师
1990宣城安徽敬亭山律师事务所
洪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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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宣城安徽敬亭山律师事务所
茆恒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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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宣城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
徐兴德律师
徐兴德律师
2014宣城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
蔡东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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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宣城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
陈先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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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宣城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
徐旻律师
徐旻律师
2015宣城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
夏建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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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宣城安徽敬亭山律师事务所
石报春律师
石报春律师
2011宣城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
宣州区五星乡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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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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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常识
·债权债务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债务消灭的情形有哪些债消灭的情形:一、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二、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各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抵销权为形成权,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1、法定抵销要件:(1)必须是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给付种类、品质相同。(3)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但有两项
·可能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原因有哪些
  可能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原因有哪些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产生原因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
·内部债权债务是什么?
  内部债权债务是什么,内部债务债权关系怎么抵消什么是债务债权关系?一般来说是指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因内部资金调拨、交易事项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等项目。内部的债务债权关系处理的方法相比债务债权关系要简单的多。内部债权债务的抵消的处理第一年(1)内部应收账款抵消时借:应付账款【含税金额】贷:应收账款(2)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抵消时借:应收
·劳动关系仲裁没有证人也不一定不能进行仲裁以及相关的法律的申请
  劳动关系仲裁没有证人也不一定不能进行仲裁以及相关的法律的申请,只是需要开具相关的证明,身份出示证明。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请劳动仲裁,是会有一定的效果。如果过程完成的够好,会有一个相对好的劳动仲裁结果,前提是要对其进行相关证据的搜寻。劳动关系仲裁没有证人:劳动关系仲裁有没有证人是都可以的,最主要是要有证据:首先要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据可以是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工资单、银行转账记录、考勤表、工牌、工服等等。因为是仲裁,不是
·劳动关系不明确的,可以申请对劳动关系进行仲裁,希望能得到一个
  劳动关系不明确的,可以申请对劳动关系进行仲裁,希望能得到一个合理合法的结果,希望能确定劳动关系。但是实际上也存在仲裁不认定劳动关系的情形,对于这类情形的作出,也是有严格的法律依据的。不符合仲裁劳动关系的条件,也就无法得到劳动关系存在的结果。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介绍一下仲裁不认定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一、仲裁不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一)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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