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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哪些情况下需要负责 企业法人哪些情况下需要负责(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人代表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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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按城市房屋算还是按农村房屋算 一、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按城市房屋算还是按农村房屋算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时,经济补偿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曾出过司法解释,城中村房子拆迁,如果是货币补偿方式,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争取不得低于同地段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通俗的来讲,就是地段一样,房子结构、年限差不多的房子的市场价格。 第12条第2款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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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赔偿应以买受人“受到的损失”为基 双倍赔偿应以买受人“受到的损失”为基,商品房交易中的双倍赔偿是可以合法展开的。具体情形包括:1、商品房使用功能缺陷(1)商品房的使用面积明显改变或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2)开发商改变建筑其他平立剖设计(不包括详图设计)致使合同标的有所改变的;(3)各分部工程(包括采暖卫生煤气、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安装等)或因设备材料改变,或因设备材料有问题,或因施工质量问题达不到法定或约定的使用要求或标准的。此三者对于商品房买受方而言,不一定都意味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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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要保护现场并报警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要保护现场并报警的情形有哪些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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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不适用继续履行 哪些情形下不适用继续履行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可以继续履行,对于非金钱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已属破产财产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这些都表明已不能继续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基于人身信赖关系产生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委托、合伙、雇佣等基于信任关系的合同,以及表演等依赖于当事人的特殊技能的合同。3、履行费用过高。即在经济上不合理,履行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