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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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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常识
·试用期没转正辞职可以随时走吗?
  一、试用期没转正辞职可以随时走吗?试用期没转正辞职不可以随时走,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没有提前3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不办离职就直接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法律规定的试用期辞职程序
·侵犯名誉权是否要证明损失?
  侵犯名誉权是否要证明损失?一、侵犯名誉权是否要证明损失?如果被侵权方主张存在实际损失的,就举出证据证明实际损失存在,如果不能证明的,人民法院就无法支持原告方的主张,但是证明损失一般会出现在企业的名誉权侵权以及名人的名誉权侵权的案件中。如何认定侵犯企业名誉权: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权的,应当认定为
·合同未解除出租人再出租怎么处理?
  一、合同未解除出租人再出租怎么处理?可以直接诉讼处理,出租人显然是构成了违约情况,具体情况如下:(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2)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违反合同的行为。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与约定的行为或者合同义务相符合为标准,而不管
·法院拍卖的房子适应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法院拍卖的房子适应买卖不破租赁吗?适用,但是拍卖前必须提供相关合法的租赁协议给法院,否则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假租赁“,权利得不到保护。原则上,“买卖不破租赁”应当适用于拍卖财产。但这一原则也存在以下三点例外。1、“先抵押,后租赁”,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基于物权优先原则,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先于租赁权设立,不论租赁权的性质是属于债权或是物权(学术界目前尚存在争议),都应当先保证抵押权人权利的优先实现;2、“先查封,后租赁”,不适用“买卖不
·执行案件中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规则是怎样的?
  一、执行案件中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规则是怎样的?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规则的规定执行案件中若是要拍卖房屋的需要先告知租赁人,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物即使被转让,买受人亦不得对抗承租人,此为买卖不破租赁规则。该规则主要体现在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根据该条,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并没有问题,但租赁合同是否约束所有第三人则不无疑虑。倘若承认租赁合同对不特定第三人的约束力,其效力范围显然过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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