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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外港房产纠纷律师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外港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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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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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常识
·最新赔偿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当代社会婚姻自由已经成为主流,男女双方如果因为某种原因结束婚姻关系的话,则需要面临双方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一方抚养孩子,则另一方须付给其相应的抚养费,以保障孩子在双方离婚后的生活和成长,那么赔偿抚养费的最新标准是什么呢?请听我们为您介绍一、赔偿抚养费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所谓试用期顾名思义是指包括在劳动期限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双向选择色期限。在此期限内,一方面,用人单位会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另一方面劳动者也会对公司是否满足自己需求进行考核。那么在试用期内是否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行为,下面我们将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试用期是否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也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对劳动者的保护,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份,也是合同年限的一部份。1
·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顺延效力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是需要续期的,但是也存在顺延的情形,关于顺延的合同,我们很多人接触得很少,所以不是很清楚,但是合同顺延的效力跟合同的续签也是不一样的,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顺延效力是什么?希望可以帮助到您。1、《劳动合同法》所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顺延的情形说起劳动合同的顺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
·国家赔偿救济3000需要申请吗?
  关于国家赔偿救济的问题相信您已经明白了是什么意思,国家救济就是因为国家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时候我们国家这对其造成的损害对被侵害的公民进行的补偿行为,这就叫国家赔偿救济,那么关于国家赔偿救济问题,有人问国家赔偿救济3000需要申请吗,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按照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具体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炭步农村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内容是什么?
  炭步农村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内容是什么?农村信息公开是对我国农村公民基本权利的维护,让农民有更多机会了解农村的发展状况,有利于农村经济与文化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广东省花都炭步镇则对农村信息公开这一举措做了相关工作报告,那么,炭步农村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陈述。一、炭步农村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概述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按照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依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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