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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请问签定的合同中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相关...
·我的家庭承包耕地征用了赔偿费村里黑了...
·向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农村书记私人建...
·你好,我跟我老婆结婚生小孩。小孩刚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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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蕲春县人,因在镇里小厂上班不到二...
·借款人突发疾病死亡,借款人妻子说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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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常识
·有借条起诉到哪里要求还款?
  可以起诉,最好是有对方的收条或者银行转账凭证,以证明现金的流转。《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
·一方承担至孩子全部抚养费可以吗?
  一、一方承担至孩子全部抚养费可以吗?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二、抚养费标准数额的具体衡量因素是怎么样的?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
·侵权责任伤残评定规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伤残评定规则是什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本标准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8667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T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26341-2010残疾人残疾分类和
·环境侵权责任中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定是什么?
  环境侵权责任中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定是什么?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原告就其损害事实进行举证,而被告应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客观上给他人造成了污染环境的损害结果,且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二百二十
·提起宣布婚姻无效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提起宣布婚姻无效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宣布婚姻无效应该要提起民事诉讼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二、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怎么样的?(一)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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