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上海 >> 徐汇区 >> 天平路 >> 债权债务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天平路债权债务律师
罗东升律师
罗东升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
赵海晨律师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26年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58岁
邱国开律师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5年
陈恒亭律师
陈恒亭律师
徐汇区上海市汇锦律师事务所
李红律师
李红律师
徐汇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于佃亮律师
于佃亮律师
徐汇区上海市鑫钧律师事务所
李洪华律师
李洪华律师
徐汇区上海海上律师事务所
谢亦团律师
谢亦团律师
徐汇区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朱明瑛律师
朱明瑛律师
徐汇区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徐松贤律师
徐松贤律师
徐汇区上海市纽思达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徐汇区
天平路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债权债务律师
湖南路 天平路 枫林路 徐家汇路 斜土路 长桥 
全国债权债务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请向您咨询法律方面问题,如何联糸?谢...
·委托律师,查找被执行人配偶性身份信息...
·我是福建平安的程义云,现在上海,方便...
·被新网银行冻结微信...
·老师你好!我是河南的,莒县一个包工头...
·刘主任律师,我在上海徐汇区法院起诉了...
·我男朋友找了两个人办营业执照办贷款走...
·叔叔昨天在高速出了交通事故,追尾货车...
·我家发生了一件慢性投x*人案,分别向...
·网上赌石被骗。可以追回款吗?...
·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_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地...
·浦口房产买卖律师...
债权债务法律常识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定性为重婚罪
  一、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定性为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
·关于虚假诉讼行为包括哪些
  关于虚假诉讼行为包括哪些准确理解和把握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中“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罪状表述,是《解释》的重点问题之一。根据《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实践中需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和把握:一是虚假诉讼罪限于“无中生有型”虚假诉讼行为。《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刑法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是指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法定应当终止而未及时终止,造成拖延或延续一段时间方欲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分三种类型,一为依法应当逾期终止的;二为约定可以逾期终止的;三为法定不允许逾期终止的。法定可以逾期终止的,包括:1.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还在治疗期间,劳动合同可以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应予延长到医疗终结时止。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应当逾期到“三期”满
·如何进行海事担保?
  如何进行海事担保?担保作为保障民事权益实现的一种古老法律制度,横跨债权法和物权法两大领域,其重要性及复杂性勿庸讳言。狭义上的海事担保(或称海事诉讼担保),是担保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组成部分。第七十三条 海事担保包括本法规定的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等程序中所涉及的担保。担保的方式为提供现金或者保证、设置抵押或者质押。第七十四条 海事请求人的担保应当提交给海事法院;被请求人的担保可以提交给海事法院,也可以
·已经离职的法院书记员当律师要回避吗
  已经离职的法院书记员当律师要回避吗?已经离职的法院书记员当律师不需要回避的,但已经离职的法院书记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
↑回顶部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徐汇区天平路律师首页 徐汇区天平路律师找律师 徐汇区天平路律师在线咨询 徐汇区天平路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