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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宏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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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17年49岁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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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李乾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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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法学硕士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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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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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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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周宏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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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17年49岁常州江苏樵杨律师事务所
陈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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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
黄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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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建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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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慧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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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昊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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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晓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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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幼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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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律常识
·侵权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侵权赔偿的原则有哪些一、侵权赔偿的原则是什么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主要有全部赔偿原则、限定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和衡平原则四项原则。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1)侵害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造成损害的,既要赔偿现实财产本身的损失,也要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离婚赔偿案件的受诉法院如何确定
  离婚的时候,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做出赔偿,但此时必须要属于法定的情形才可以。实践中,往往就此产生纠纷,当事人就会选择向法院起诉。那么这个时候离婚赔偿案件的受诉法院该如何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赔偿案件的受诉法院如何确定对于在离婚诉讼时即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诉请的案件,应由受理该离婚诉讼的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在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或被劳动教养、被监禁等特殊情况下,离婚诉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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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需达一定程度才赔偿吗
  医疗事故需达一定程度才赔偿吗一、医疗事故需达一定程度才赔偿吗认为只有造成严重的医疗损害后果才能主张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说法源于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该《办法》现已废止。该《办法》将医疗过失行为分为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为医疗事故,而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医疗损害后果以医疗差错对待。医疗差错不属于医疗事故,所以也就得不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扩大了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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