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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天德湖公园建筑工程律师
徐志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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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士执业24年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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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7年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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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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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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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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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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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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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常识
·没有买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有买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是的,未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可以随时辞职走人,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店面出租违约装修费应当退回吗?
  一、店面出租违约装修费应当退回吗?不应当退回,但是如果双方的租赁合同中国约定了应当赔偿的,则按照合同约定,并且违约一方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赔偿各种损失,包括转账费用和继续经营期间可能获得的利润。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根据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
·买卖不破租赁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1、租赁物的租赁法律关系已经形成,主要具备如下认定标准:(1)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现实生活中主要从租赁合同是否办理登记、备案等方面判断);(2)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现实生活中主要从租赁物是否由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等方面判断);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产生租赁关系自动延续的法律事实,主要认定标准:(1)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2)在承租人与受让人之间无须另行订立租赁合同,受让人在受让该租赁物的所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方式有哪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租赁协议的条件,也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一)承租人解除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
·买卖不破租赁未入住有效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未入住有效吗?这样也是有效的,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关系须有效的存在,换言之,租赁关系的有效存在的准据时点应确定在所有权让与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仅有租赁物让与契约尚不能实现物权变动,对动产来说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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